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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文化部提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39條條文增加至40條,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而修正條文超過2/3。
修法內容

刪除代辦用詞,
回歸採購法規範, 正名專案管理廠商

合併執行、徵選小組,並成立在前,
遏止專案管理廠商介入決策

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

明確規範迴避機制,避免不同案件角色轉換

新法缺失與爭議
繳不出來的錢坑...


過於大型的公共建設,提撥出的 1%可能太多,興辦單位的負擔沈重。
例如 : 造價超過百億的公共建設,就要撥一億作為公共藝術。若參考國外法規,為公共藝術預算限制最高門檻。





修法是滅代辦?還是滅年輕公共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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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之後,原先的問題都解決了嗎?
有解決v 尚未解決x
總的來說...
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代辦亂象更新了利益迴避法條,並簡化審議流程,讓預算不高的案件能自行辦理公共藝術。
這提升了公共藝術的管理和效率,但也可能導致小型公共藝術案件減少,影響年輕藝術家累積經驗的機會。

究竟這次修法是否會讓像添旺這樣的年輕藝術家失去接案與發展的機會呢?
你是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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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怎麼想的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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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好棒😻
🤗
希望台灣的公共藝術環境能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