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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預算從何而來?
依照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所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
編列490萬元(百分之一)的預算來辦理公共藝術
例如:
臺北市萬華警察分局大樓造價為4億9000萬

公共藝術的執行流程
第一步:成立執行小組!

▲執行小組人員組成圖(共5~9人)

視覺藝術專業
環境空間專業
地方文史與其他專業
該工程建築專業
興辦機關人員
公共藝術的興辦機關成立由各領域專業人員組成的執行小組,
負責決定公共藝術的主題、類型、招標方式、經費等等。
若無法自行辦理,也可以聘任代辦公司,協助辦理各項行政事務並提供諮詢,
不過主要還是以協助為主,不能干涉重要的決策。


雖然政府規定代辦以協助為主,但有些不諳執行流程的執行小組,讓代辦公司全權代辦,對代辦內容的沒有太多限制與掌控。
第二步:執行小組開會!


代辦公司開始偷塞自己人




第三步:徵選小組成立,並決選出藝術品提案






在這個環節會出現這些癥結點
溫馨提示:戳泡泡 看更多!
馬上來看球員兼裁判的實際案例
第四步:代辦公司進行鑑價、議價、簽約,最後完成藝術品。





即使藝術品完成了,但在執行、製作過程中卻是不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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